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07 14:07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升房屋市政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树立“风险不管控就是隐患、隐患不治理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1.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附件1),“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3.加强重要节点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二十大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提前报备制度,确保安全管控措施到位,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属地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编制企业手册。把贯彻落实手册与质量安全评优评先、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手册内容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营造学习、应用手册的良好氛围。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通过“赣州市城乡建设培训管理平台”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劳务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通过旁站检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督促指导一线从业人员规范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三违”行为发生。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突出整治“三类”事故管控。要特别强化“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排查项目问题清单(附件2),切实有效遏制“三类”事故多发态势。

  4.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有正规合格证书的塔吊等特种设备。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5.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属地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到部门联动、功能齐全、保障有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1.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集中整治承发包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施工单位应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上岗。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属地监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多发区域、企业列为检查督查重点。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的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分阶段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旬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调度和督查;第三阶段,2022年底前,对前阶段排查梳理的隐患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请各县(市、区)及时梳每阶段隐患治理情况(附件3),根据旬报制度按时报市住建局。(联络员:陈昌配,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严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职责,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自5月份起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附件4)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力戒、官僚主义,在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营造宣传引导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处罚结果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监测等情况。

  模板工程。重点检查高大模板工程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等情况。

  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等情况。

  钢结构工程。重点检查钢结构吊装、高空作业、攀爬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动火作业管理、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起重机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等情况。

  高处作业。重点检查洞口、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情况。

  施工用电。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方案的编审、外电防护、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情况。

  现场消防。重点检查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消防器材配置等情况。

  工地疫情防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建立联控联防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工地封闭管理、现场人员排查和核酸检测情况等。

  其他工程。重点检查高边坡、高墩作业、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施工围堰、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填表说明:1.项目排查总数=有问题项目数+无问题项目数;2.问题项目总数=已整改到位项目数+未整改到位项目数;3.安全风险隐患总数=已整改到位隐患数+未整改到位隐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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