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优秀案例展示|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30)

2023-12-28 11:54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原标题:2022年度建筑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优秀案例展示|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

  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的要求:宁波市作为设区市应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并为后续各县(市)(慈溪、余姚、宁海、象山、前湾新区)专项规划编制提供上位依据。

  项目组详细调研和分析了宁波市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特点,重点梳理了及解决了上一轮专项规划执行中的焦点问题(如基础数据缺失、缺少方法论支撑、未能兼顾真实的情况等),确定了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发展的策略及技术路线,明确了各目标管理分区及政策单元内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指标及引导性指标要求,形成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规划编制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文本结构符合常理、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对宁波市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本次专项规划的修编,宁波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7个目标管理分区、66个政策单元。

  相较于上一轮的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本次专项规划的修编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增加了装配式钢结构面积比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碳排放等指标要求。

  项目组调取了宁波市本级现阶段共有4068个待出让的基本控规地块,总计20854万平方米的数据信息;对缺失值采用剔除法、均值法、最小邻居法、比率回归法等进行补充。

  以绿色建筑指标测算方法为例,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基本控规地块的绿色建筑进行量化评价,考虑到影响各地块绿色建筑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在决策各管理单元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时,利用层次分析法构造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从而对绿色建筑的影响因子可以定性和定量的有机结合。通过量化容积率、绿地率等,实现绿色建筑的可行性量化分析,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得分项、地块有限的规划条件、地块建筑性质、地块所属区位条件等因素,经构造判断矩阵构建、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后,形成地块的绿色建筑评价层次结构模型;同时,项目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集了行业内专家的意见,结合问卷调查的数据来进行一致性检验及层次分析计算,确定绿色建筑层次分析法中各因素的权重。

  通过对客观技术因子、社会影响因子-投资主体、地块功能、地段价格、区域经济特性等绿色建筑的可行性评价系对图8中所示层次结构模型的各因素做综合打分,从而评价其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可行性。

  评价集赋值于基本地块,以绿色建筑指标测算方法为例,根据权重计算每个地块的绿色建筑可行性得分(分值越高,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可行性越大),结合量化的总体发展目标,考虑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因素后进行百分比排位,确定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基准分数线,从而确定既定地块的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要求。

  根据计算的基本控规地块得分SGi,进行百分比排位分析,以2023年预期目标为例,基于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为60%划定绿色建筑二星级基准分数线;基于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为13.5%划定绿色建筑三星级基准分数线;最后确定的基准分数线。

  以绿色建筑指标测算方法为例,考虑不同建筑类型,遵循控制性指标(绿色建筑建设等级要求)的归类原则,将相同、相似地块划分为同一个政策单元,该政策单元应以清晰且无歧义的行政界线、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目标管理分区,根据既定的政策单元划分核算对应目标管理分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即作为该目标管理分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根据计算的既定控规地块的绿色建筑得分SGj(j为基本控规地块编号),并根据确定的二、三星级基准分数线确定绿色建筑等级,遵循相近地块归一的原则,并考虑不一样建筑的特性,进行政策单元的划分和控制性指标(绿色建筑等级)的确定。指标复核,考虑到归类原则,可能会降低或提高某个地块的控制性指标要求,项目根据最后的政策单元划分,核算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立足现有的绿色建筑发展基础,融合碳减排技术理念,合理考虑和设置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定位、战略和技术路线,明确各行政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对应指标要求,既将计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又确保绿色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碳排放各项工作有据可依,以此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浙江乃至其它地区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打下了基础。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要求书面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要求书面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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